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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普讲座;
二、会议活动;
三、健康咨询与培训;
四、健康人群乳腺筛查;
五、推广生活化预防措施。
有以上计划的单位可发邮件联系:
zhfhsdjjh@126.com
粉红丝带|女性粉红丝带|中华粉红丝带|上海粉红丝带|杭州粉红丝带|无锡粉红丝带|北京粉红丝带|天津粉红丝带|重庆粉红丝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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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标识与粉红丝带活动标识,已注册,望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开展活动中如需使用该标识,请来函告知,确认后将给予支持。



通  告
        2008粉红丝带科普活动,由中华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活动基金会国内唯一授权活动执行单位:粉红丝带健康咨询机构进行安排,粉红丝带特约工作站授权由中华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活动基金会活动管理中心与粉红丝带健康咨询机构联合颁发授权书(因粉红丝带授权标识已注册,非以上单位同时授权的证书纯属非法,请确认,以免上当受骗)。望承办活动的单位及时直接申报:
申报邮箱:zhfhsdjjh@126.com
申报传真:021-609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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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粉红丝带公益活动
中国宁夏粉红丝带公益活动
中国南京粉红丝带公益活动
震撼举行粉红丝带亮灯仪式
中国武夷山粉红丝带公益行动
中华粉红丝带徒步泸沽湖行动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江门市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开平市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大丰市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阳春市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顺德市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鹤山市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厦门市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湛江市
中华粉红丝带活动走进铁岭市
中华粉红丝带走进国酒茅台
粉红丝带唱响青春之歌
科普活动走进侗族地区
粉红丝带飘进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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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宣传员管理,推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规则》,制定本办法。
宗旨是:宣传员自愿提供无偿服务,积极参与协办中华粉红丝带爱心活动。由本会宣教活动部负责管理
(一)参加宣传员的基本条件
1、能自觉遵守本《宣传员管理办法》,具有奉献精神;
2、年龄在18--65周岁,具备参加义务服务的健康身体;
3、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一定的经济能力;
4、每年至少参加2-3次以上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员主要任务
1,进行乳腺疾病防治宣传与教育;
2,传授乳腺疾病自检方法;
3传授调气血、通经络、乳腺疾病双向防治技术;
4、配合开展健康人群的乳腺筛查工作。
(三)宣传员的招募
1、招募方式 一是与有关单位组织合作接受团体加入;二是通过媒体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程序 报名者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身份证明,有特殊技能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证书,按要求填写《宣传员报名登记表》,经 “宣教办”审查合格后通知录取。
(四)宣传员的培训
宣传员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为保证宣传员服务质量,新加入的宣传员最多只能选择三个服务项目。缺乏服务经验的宣传员须参加宣传员服务培训。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的,可重新选择其他服务项目。
(五)宣传员服务项目
“宣教办”根据宣传员报名时选择服务项目的志愿,对宣传员进行分类。宣传员的服务项目暂分5类:宣教,体检,防治,服务,招募。
(六)宣传员的权利
1、参与对宣传员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宣传员计划的拟定、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宣传员活动的完整信息;
3、请求“宣教办”帮助解决在宣传员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获得从事宣传员服务工作所需的物料;
5、宣传员优先获得“乳腺疾病预防基金”;
6、有自由退出宣传员的权利。
(七)宣传员的义务
1、遵守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活动;
2、履行义务承诺,认真完成工作;
3、参加宣传员教育与培训,并主动自学提高自身修养;
4、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八)宣传员活动方式 宣传员可根据“宣教办”的统一安排参加宣传员服务;宣传员也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但必须报“宣教办”审核同意后再行实施。
(九)宣传员注意事项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宣传员的良好形象;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3、遵守信用,忠于职守。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如因故拖延或不能参与活动,必须提前通知“宣教办”和服务对象;
4、平等相待,谢绝馈赠。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对方,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不准随便公开。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或委托服务对象办事。
(十)宣传员的考核、激励和表彰
为弘扬宣传员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宣教办”依据宣传员服务时间的长短、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分别授予五个星级宣传员称号(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宣教办”在每年年底前统计当年所有宣传员的服务时间,并主要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依照评星标准定星。
(十一)宣传员的劝退
宣传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宣传员的名义从事非本会所按排的活动;
4、年服务次数不满二次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
(十二)宣传员活动的对象
根据“宣教办”安排的活动对象进行宣传与活动。
本办法由“宣教办”负责解释,如有不完善的条款,由 “宣教办”负责即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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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联系活动传真:010-58857108     企事业单位、医疗单位联系活动传真:021-609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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