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宣传员管理,推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规则》,制定本办法。
宗旨是:宣传员自愿提供无偿服务,积极参与协办中华粉红丝带爱心活动。由本会宣教活动部负责管理
(一)参加宣传员的基本条件
1、能自觉遵守本《宣传员管理办法》,具有奉献精神;
2、年龄在18--65周岁,具备参加义务服务的健康身体;
3、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一定的经济能力;
4、每年至少参加2-3次以上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员主要任务
1,进行乳腺疾病防治宣传与教育;
2,传授乳腺疾病自检方法;
3传授调气血、通经络、乳腺疾病双向防治技术;
4、配合开展健康人群的乳腺筛查工作。
(三)宣传员的招募
1、招募方式 一是与有关单位组织合作接受团体加入;二是通过媒体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程序 报名者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身份证明,有特殊技能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证书,按要求填写《宣传员报名登记表》,经 “宣教办”审查合格后通知录取。
(四)宣传员的培训
宣传员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为保证宣传员服务质量,新加入的宣传员最多只能选择三个服务项目。缺乏服务经验的宣传员须参加宣传员服务培训。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的,可重新选择其他服务项目。
(五)宣传员服务项目
“宣教办”根据宣传员报名时选择服务项目的志愿,对宣传员进行分类。宣传员的服务项目暂分5类:宣教,体检,防治,服务,招募。
(六)宣传员的权利
1、参与对宣传员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宣传员计划的拟定、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宣传员活动的完整信息;
3、请求“宣教办”帮助解决在宣传员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获得从事宣传员服务工作所需的物料;
5、宣传员优先获得“乳腺疾病预防基金”;
6、有自由退出宣传员的权利。
(七)宣传员的义务
1、遵守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活动;
2、履行义务承诺,认真完成工作;
3、参加宣传员教育与培训,并主动自学提高自身修养;
4、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八)宣传员活动方式 宣传员可根据“宣教办”的统一安排参加宣传员服务;宣传员也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但必须报“宣教办”审核同意后再行实施。
(九)宣传员注意事项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宣传员的良好形象;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3、遵守信用,忠于职守。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如因故拖延或不能参与活动,必须提前通知“宣教办”和服务对象;
4、平等相待,谢绝馈赠。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对方,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不准随便公开。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或委托服务对象办事。
(十)宣传员的考核、激励和表彰
为弘扬宣传员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宣教办”依据宣传员服务时间的长短、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分别授予五个星级宣传员称号(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宣教办”在每年年底前统计当年所有宣传员的服务时间,并主要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依照评星标准定星。
(十一)宣传员的劝退
宣传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宣传员的名义从事非本会所按排的活动;
4、年服务次数不满二次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
(十二)宣传员活动的对象
根据“宣教办”安排的活动对象进行宣传与活动。
本办法由“宣教办”负责解释,如有不完善的条款,由 “宣教办”负责即时修订。
|